國家能源局于2012年1月4日引用“1996年8月21日電力工業部令第7號發布《居民用戶家用電器損壞處理辦法》”第十二條明確規定如下:
第十二條 各類家用電器的平均使用年限為:
電子類:如電視機、音響、錄像機、充電器等,使用壽命為10年;
電機類:如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電風扇、吸塵器等,使用壽命為12年;
電阻電熱類:如電飯煲、電熱水器、電茶壺、電炒鍋等,使用壽命為5年;
電光源類:白熾燈、氣體放電燈、調光燈等,使用壽命為2年。
根據規定,家用空調器使用年限明確為12年。
Q:家用空調器用十二年到底有哪些問題和安全隱患?
安裝壽命
根據《房間空氣調節器安裝規范》,安裝單位應在三年對安裝質量負責,規定如下:
空調器的安裝壽命應不低于產品的使用年限。空調器安裝后一年內,不應由于安裝不良影響空調器的正常運行及使用性能;
安裝后三年內,不應由于安裝不良影響空調器的安全運行和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空調器安裝使用后,用戶應根據使用情況經常進行檢查和進行必要的維護并定期向有關部門報檢,以確保空調器正常、安全、可靠地運行。
安全隱患
據了解,國家強制性標準GB17790-1999《房間空氣調節器安裝規范》對空調支架的承重、防松、防銹和安裝等作了規定和要求,但對空調支架的使用年限問題卻未明確規定。空調室外機支架的安全使用期一般為6年左右,具體情況還要受支架安裝位置、環境、材質等的因素影響。消費者的空調室外機支架在使用一定年限后,應該通過目測或者要求空調廠家指定維修單位上門檢修等方式,排除空調外機支架安全隱患,避免發生安全事故。




